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梅花鹿鹿場選擇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境內梅花鹿鹿場建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3 要求
3.1場址選擇
鹿場的場址選擇,應根據養鹿場的經營規模、生產目的、飼養管理方式、專業化和機械化程度來選擇場址。一個理想的鹿場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件。
3.1.1 自然條件
3.1.1.1 空氣條件:應符合GB3095 要求。
3.1.1.2 土質條件:應符合GB15618 要求。
3.1.1.3 水源水質條件 地下水資源充足,能充分滿足人、鹿飲用和其它生產、生活的需要。水質應符合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1.1.4 地形、地勢 場地應選擇地勢高而平坦,地塊平整集中,略向南傾斜,鹿舍地面坡度以不超過5o為宜,背風向陽,排水順暢,地下水位在2m以下。 山區應選擇向陽背風,地勢稍平緩,向南或向東南傾斜的坡地,地形等高線為東西走向,并與夏季主風向垂直。
3.1.1.5 飼料資源條件 鹿場應有足夠的土地面積和穩固的飼料基地,粗飼料來源豐富、廣泛、便于收購和運輸。
3.1.2 配套設施
3.1.2.1 交通及通訊
鹿場盡量設在交通便利、通訊方便之地,以利于飼料、物資、鹿產品及排泄物的運輸,并為開展科學實驗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3.1.2.2能源
養鹿場的電力設置應滿足照明、飼料加工、產品加工、飼養管理、科學實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3.1.2.3衛生條件
鹿場應遠離毒氣、噪音、工礦區、學校,遠離牛、羊等飼養場,距村屯居民區應在300m以上,避免與外界人、畜、禽疾病互相感染。
3.2 鹿舍要求
3.2.1 通風、光照
建鹿舍時首先要考慮風向及光照等因素,鹿舍在冬季要避開主風向,以達到冬季保暖,夏季通風的目的。鹿舍最佳方位應選擇座北朝南建筑,舍間距為2.5 m~4m。
3.2.2排水
舍內地面應有一定的坡度,運動場最佳坡度一般在2o~3o坡為宜。鹿舍內寢床應比運動場最高處高5㎝~10㎝,防止雨水逆流入寢床。
3.2.3主要建筑內容
具有一定規模的現代化養鹿場應包括以下幾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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