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鹿場建設規范
一、廠址選擇
鹿場的場址選擇應根據養鹿經營規模、生產目的、飼養管理方式、專業化和機械化程度來確定。標準化鹿場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件。
(一)水源水質條件 地下水資源充足,能充分滿足人、鹿飲用和其他生產、生活的需要。水質應符合生活用水衛生標準。
(二)地勢地形 場地應選擇地勢高而平坦,地塊平整集中,略向南傾斜,鹿舍地面坡度以不超過 5°為宜,背風向陽,排水順暢,地下水位在2米以下。山區應選擇向陽背風,地勢稍平緩,向南或向東南傾斜的坡地,地形等高線為東西走向,并與夏季主風向垂直。
(三)飼料資源 鹿場應有足夠的土地面積和穩固的飼料基地,粗飼料來源豐富,廣泛、便于收購和運輸。
(四)衛生條件 場址應遠離有害氣體、噪音、工礦區、學校,遠離畜禽養殖場、距村屯居民區應在500米以上,避免與外界人、畜、禽病互相感染。
二、配套設施
(一)交通及通訊 鹿場盡量設在交通便利、通訊方便之地,以利于飼料、物資、鹿產品及排泄物的運輸,并為開展科學實驗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二)能源 養鹿場的電力設施應滿足照明、飼料加工、產品加工、飼養管理、科學實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三、鹿舍要求
(一)通風光照 建鹿舍時首先要考慮風向及光照等因素,鹿舍在冬季要避開主風向,以達到冬季保暖,夏季通風的目的。鹿舍最佳方位應選擇座北朝南建筑,舍間距為2.5米~4米。
(二)排水 舍內地面應有一定的坡度,運動場最佳坡度一般在5°坡以上為宜,鹿舍內床應比運動場最高處高5厘米~10厘米防止雨水逆流入寢床,運動場建排水設施。
(三)養鹿生產區 包括鹿舍及圍墻、精、粗飼料庫、保定圈、精料調劑室、青貯窖、獸醫室、鹿產品加工室。
(四)輔助生產區 輔助生產區包括辦公室,鍋爐房、配電室、車庫、材料庫等建筑。
四、鹿舍建筑要求
(一)鹿舍建筑形式 鹿舍采用三壁式敞圈,人字形或一面坡房架,棚舍前直通運動場,可采用磚石結構、水泥預制板、木質結構、半磚石半鋼筋透視墻結構、拉花網等,舍內鹿只最佳利用面積見表1. 表1舍內鹿只最佳利用面積 單位:㎡/只 鹿別 棚舍 運動場 成年公鹿 2.0 8.0 成年母鹿 2.0 8.0 育成鹿 1.5 8.0
(二)、鹿舍建筑規格及建筑面積 表2鹿舍建筑規格及建筑面積 高度(m) 長×寬(m×m) 每舍容納鹿數(只) 圍墻 鹿舍前墻 棚舍 運動場 舍門 成公 成母 育成鹿 離乳仔鹿 2.2~2.5 2.0~2.2 11×6 11×15 1.3×2.0 25 20 25 25
(三)鹿舍內設施
1.飲水槽(鍋):鐵質,容積規格為長×寬×高=1.5米×0.6米×0.3米或100#大鍋,并有加溫設備,成年鹿飲水槽(鍋)上沿距地面0.70米,幼鹿飲水槽(鍋)上沿距地面0.40米。
2.飼料槽:為磚石結構,水泥掛面或木質槽,規格為長10米、寬0.7米、高0.3米,成年公鹿飼槽上沿距地面60厘米~70厘米,母鹿及育成鹿飼槽上沿距地面40厘米~55厘米,每舍一槽。
3.降溫設備:鹿場應設置噴淋和遮陽設施。設在兩 舍間墻壁上,安裝噴頭,在夏季炎熱天氣,實行人工噴淋降雨。秋季氣候干燥時可以采用噴淋降雨以減少舍內灰塵,凈化舍內空氣。
4.暖圈:冬季應對老、弱、病鹿實行大棚暖圈飼養,圈舍面積為成年公鹿4平方米/只,成年母鹿3平方米/只,幼鹿2平方米/只,并具有一定高度,同時設有排風口。
5.保定設備:標準化養鹿場應設置鹿只保定設備如夾板式保定圈及麻醉保定藥品,以便收茸、產仔助產、鹿病治療及鹿只運輸等。
6.精飼料庫:建筑要求干燥、通風、防火、便于裝卸,建筑面積按每只鹿0.25平方米,可貯存全群鹿只4個月~6個月用的精料為宜(顆粒飼料和全價飼料保質期為2個月,應根據鹿場實際情況確定貯存量)。
7.精料加工及調制室:建筑面積為0.2平方米/只,室內設備有臨時精料貯存室,內設有調料槽,每棟(2個圈)一槽,根據每棟實際飼養頭數確定調料槽規格,以1.0米×0.6米×0.2米為宜。
8.粗飼料庫:采取磚石結構或木制結構,但必須具備通風、干燥、防火、防雨等條件,庫容積為1.0平方米/只。
9.鹿產品加工室:應設置在經營管理區距鹿舍較近的地方,以便于安全管理和方便加工,加工室應建在地勢較高,通風良好之處,加工室為磚、石結構的二層樓房,一層為產品加工、烘干室,二樓為風干涼茸室,其建筑面積可根據飼養的公鹿頭數及長遠規劃進行設計,室內應具有防火、防盜設施。
10.獸醫診療室:配備各常用檢驗,診斷、治療的相關器械及藥品等。
五、經營管理區
養鹿場的主要經營管理中樞,有條件的可建一座綜合辦公樓,樓內設有場長、技術、財會等科室。另外可根據建場規模,設計一定建筑面積的鍋爐房、車庫以及材料庫。
六、鹿場的規劃布局
根據鹿場經營性質、發展規劃、結合場地風向、地形、地勢和飼養衛生要求,進行規劃布局,即可保證鹿群健康,又便于飼養管理。
(一)鹿場分區
場區可劃分為養鹿生產區、輔助生產區、經營管理區、職工生活區等。場區規劃可根據地形、地勢按下列兩種方式規劃布局,如場地東西長、南北短,則可按住宅區、管理區、輔助生產區、生產區的順序,由西向東或東北方向交錯排列;如南北狹長的場地則應自北向南或西南方向依次排列。
(二)鹿場布局要求
1.鹿場建筑布局:養鹿生產區應位于全場中心地段,生產區各建筑的分布力求緊湊、整齊、統一,同時應考慮生產工作方便;考慮光照、通風、地勢等因素,鹿舍建筑應坐北朝南,要求采光充足,避開冬季寒風侵襲。
2.精料加工調制室:應建在生產區中心地段,以利于作業方便,減輕相對勞動強度。
3.精、粗飼料庫:應建在鹿舍上方或與之平行,以便于裝卸及管理,距離鹿舍應在30米~50米為宜。
4.各功能區的分布:經營管理區是場內的主要部分,規劃布局時,應考慮有利于養鹿生產及管理便利,其他功能區要有利于生產作業方便和降低基本建設投資,在規劃布局時,各區應留有綠化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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